精工科技: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

时间:2023-08-08 18:53:48       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
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以及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


(资料图)

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章程》)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

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董事,出席了

公司 2023 年 8 月 8 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,对会议审议的《关于

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9 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等法律、法规及

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

规章制度的规定。

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,维护股东利益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对核心

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,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,充分

调动公司管理人员、核心骨干的积极性,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,有效推动公

司的长远发展。

数量上限为不超过 750 万股,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 500 万股,根据本次回

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 12,500 万元(含)至 18,750

万元(含),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,资金来

源为自有资金。根据公司目前经营、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,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

公司经营、财务、研发、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,不会影响公司

上市地位。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

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综上,我们认为: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

章程》的规定,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,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

影响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,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。

(此页无正文,为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

方案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(签名)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陈三联

(此页无正文,为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

方案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(签名)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严建苗

(此页无正文,为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

方案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(签名)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夏杰斌

查看原文公告
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