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在科研领域,撤稿、数据图片误用、诚信失范事件时有发生,其中不乏著名高校和教授。
这不禁让人疑惑,我国的科研诚信问题越来越多了吗?此外,出现学术不端,除作者外,是否也是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失职?如何保证科研诚信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?带着这些问题,《中国科学报》专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原主任杨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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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不端是特定时期的发展问题,不光中国有
《中国科学报》:当一篇论文发表后出现问题,学术期刊通常会采取哪些处理方式?
杨卫:学术期刊进行更正、勘误、撤稿,都是常见现象。更正是指作者已发表的论文中,有某一部分的内容、个别地方等,经后来研究判断存在问题,需要改进或调整;勘误一般是期刊的出版者校正字句错误。
撤稿则是,发现某篇论文主体或主要结论出现问题,属于整体性的举措。又有主动撤稿和被动撤稿之分。
主动撤稿是作者发现论文出现问题后向期刊申请,也可能是“诚实的错误”(honest mistake)。被动撤稿,是期刊在刊出该文后,由于举报等原因,发现有学术不端或结论不能成立而采取的措施。有统计表明,撤稿的文章中,约50%-60%可能是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的。
对于科学研究来说,文献中的每一句话都被认为是可重复的、具有记录性意义的科学表述,后人是基于这个结果进一步研究的。
这就好像砌墙一样,墙的每一块砖都要比较牢靠,后人才能不断地砌上新的砖,一旦中间出现了不牢靠的地方,就要把这块砖拿掉。所以撤稿的性质要看期刊对该撤稿事件的具体说明,并不是只要撤稿就是学术不端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近些年,国内科研诚信失范事件似乎越来越多。与其他国家相比,我国真的更严重吗?
杨卫:近些年的学术不端现象并没有比以前更严重,而是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,检测手段越来越高明,更多的学术不端行为被检测出来了。以前检测精确度不高,有些东西能够被掩盖,现在更容易查出来。
这种现象不光中国有,哪个国家都有。一般来说,一个国家处于转型期时,撤稿现象较多。
日本在世纪之交,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,美国在20世纪70、80年代,英国更早一些,在20世纪50、60年代,这段时期撤稿都比较严重。中国的撤稿高峰在2010年左右,目前在撤稿率上呈下降趋势,但还高于世界平均水平。
当整个国家到了平稳发展期,这种情况就会减少。近年来,我国科学研究的发展速度比较快,从以前很少往国际期刊投稿,到后来大量往国际期刊投稿,现在已经成为第一大投稿国。这个转型的过程很短,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。
当国家处于快速发展期,学术研究也在一个快速学习、发展过程中时,有些科研人员会遵守规则,有些会漠视规则、忽视科研诚信。当渡过这段时期,到了比较平稳的发展阶段,原本破坏规则的人发现代价太大,还不如老实点、遵守规则,慢慢地就稳定下来了。
评判学术不端,责任和能力要分清
《中国科学报》:出现学术不端,除作者外,是否也是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失职?
杨卫:这里要分清两个问题,一是责任,二是能力。
如果出现学术不端,责任是谁的?一般来讲是作者的,正所谓“文责自负”。而对于期刊的编辑和审稿人,在审稿、刊登过程中没有发现学术不端的现象,一般来说都不是蓄意的,可能是由于能力不够。
这个能力包括整个出版平台、期刊审稿系统的能力,比如能不能查重、重合率多少、够不够精准。对于较大的出版社,编辑通过相似性核查系统,一般能得到两个指标:一是和现有已经发表文献的重复率,一般认为超过30%就有“沿袭”的嫌疑而不予考虑;二是这篇论文和以前著者被退稿文章的重复率。根据这两个指标,编辑可以选择拒绝或进行下一步审核。
期刊编辑不可能看遍所有的文章。他们未能发现某些学术不端行为,也是情有可原的。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。
审稿人也是一样,审稿过程中,系统也会进行相似度提示,此外他根据自己的研究经历、阅读文献经历,也能够判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的行为。
整个编辑审稿的过程,是对期刊编辑和审稿人能力的衡量。但是也不能说,某篇文章没发现重复或数据失配等问题,就是因为他们能力不够。有可能的话,所有的期刊和审稿人都会不断提升自己能力的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那在什么情况下,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也有一定责任?
杨卫:比如他们明明知道存在重复、收到了系统的提示,但不指出来,就要负一定的责任,但是主要责任始终都是作者的。
再比如,投稿人是编辑或审稿人的关系户,不按照正常审稿过程来、不认真审核就给过,或者编辑收了较高的稿费或版面费,或者为了提高期刊的影响因子,要求论文的作者必须引用本期刊发表的论文,或者两个期刊互相引用等等,都属于学术不端。
还有一种情况,审稿人在审稿过程中,写出了反对意见,但把与所审内容类似的东西拿去发表、或拿去申请项目,相当于剽窃了别人的成果,这也是学术不端。
审稿人也有可能拖稿,一拖好长时间,但有时候他向投稿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也是很有道理的。他的研究也卡在了同一个地方,就会想知道投稿人是如何克服的,这种情况不完全算是学术不端。审稿不是一个人说了算,有多个审稿人审同一篇稿子,以避免这种情况。
审稿人的责任很难说,他们大部分是为科学界做服务的,难道因为这个服务不是100%的完美,就要去惩罚他们吗?这对于整个学术团体是很不利的。一般来讲,如果审稿人总是发现不了问题、审稿质量不高,以后可以不再选他为审稿人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上述这些情况,该如何规避?
杨卫:给审稿人规定审稿期限,否则就更换审稿人。
还有一种做法是公开审稿,但目前大部分期刊还没有接受这种方式。公开审稿是一把双刃剑,一般来说,匿名审稿时,审稿人可以写出很直接、尖锐的意见。公开审稿后,审稿人的话往往变得绵里藏针,意见往往模棱两可。
如果作者和审稿人都是实名的,二者很可能互相认识,审稿人给意见的时候就会比较顾忌。不光是国人,国际学术界上也是如此。
期刊伦理不容忽视
《中国科学报》:要保证科研诚信、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,期刊应该如何做?
杨卫:不断提高期刊的能力,通过技术、流程手段判断是否有剽窃、一稿多投等行为。
学术期刊有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。像咱们本土的期刊,上个世纪50、60年代时,有些文章连参考文献都没有,哪个图哪段文字是别人的,有些也没有标注出处,在2000年的时候还有一些期刊可以中英文两发,现在已经规范了许多。
目前,像数据的错误,期刊编辑能一眼看出来的往往是特别不靠谱的,其他的他们很难判断出来,只有专家能够判断。在开放数据的基本架构中,科学数据按照其置信度或可重复率分为9级。
即使是小同行的专家,有时候也需要重复工作才能判断出来准确与否。比如你做了一个实验,电阻是500Ω,期刊编辑很难判断是多了还是少了,专家也只能先信任你,但后人在重复这项实验的时候,可能会发现不是500Ω,而是578Ω,那么你数据的准确性就有了问题。数据的可信度是随着不断检验而提高的,第一次发表的时候,可以允许有一定的不准确度区间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您还有哪些建议呢?
杨卫:我国现在的不少科技期刊,还缺乏对期刊伦理的重要性的认识。我们将中国本土期刊往国际数据库推荐的时候,主要容易受质疑的是,很多本土期刊缺乏相应伦理条款或伦理声明。最近一两年,大家逐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。
国际上对期刊伦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改进。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简称COPE)有一个“16点透明原则”,包括期刊网站、期刊名称、审稿流程、期刊的运营机构、期刊管理、期刊编辑/联系方式、版权与许可、向作者收取的费用、学术不端举报的处理流程、学术道德、出版周期、如何获取期刊论文、期刊存储、期刊盈利渠道、广告、期刊宣传,每一项都有细化的规范,要求所有的期刊都遵守。咱们现在有些期刊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,应不断提高伦理规范。
COPE在2017年11月推出了新的核心实践,详细阐述了期刊和出版商需要达到出版伦理标准的政策和实践。
同时,就十个方面给出了明确指南和学习资源,帮助相关机构了解并避免道德问题:对不当行为的指控、作者和贡献者身份、利益冲突、投诉和申诉、数据与再现性、道德监督、知识产权、期刊管理、同行评审流程和发布后更正,旨在帮助期刊、出版商、研究机构和投资人等多方共同努力维护和促进学术诚信。这也应是我国很多科技期刊努力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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